16 7月, 2013
江宜樺/政治、行動、與判斷─漢娜‧鄂蘭政治思想之研究(傳統政治哲學的批判與超越)
對鄂蘭來講,政治就是行動,是展現人類無限可能性的言說與動作,但是它同時也具有三種容易令人感到沮喪的特點:第一是行動結果無法預測,第二是行動過程不能逆轉,第三是沒有人可以號稱為行動的「作者」(the unpredictability of its outcome, the irreversibility of the process, and the anonymity of its anthors) (HC,220)。為了這些緣故,西方哲學家自始就嘗試用一切辦法來減低其不確定性,而想要使政治生活變得比較安定,可以預測;然而鄂蘭認為這只是「逃避政治」(escape from politics)。「所有這種逃避的明顯標誌就是提出『統治』概念,亦即認為:唯有當某些人出來發號施令,而另外的人被迫服從,這樣人們才能在政治上合法地生活在一起」(HC,222)。
鄂蘭指出,以「統治」取代「政治」的始作俑者也是柏拉圖。在「政治家」篇對話錄裡,柏拉圖將行動區分成「開展」與「完成」(archein and prattein;beginning and achieving),以前者為統治,以後者為執行。於是政治的本質變成「知道如何去開展並統治」,「根本不需要行動,只要統治好那些負責執行的人即可」;反之,行動則被轉化成「執行命令」(execution of orders),其實質內涵完全消失(HC,223)。鄂蘭認為柏拉圖顯然是一古希臘時代的家庭(household)經驗來建構政治;但是希臘人原本相信政治是發生在「公眾領域」的事,所謂「治與被治」(rule and being ruled)根本屬於「私人領域」,是「前於政治事務」(prepolitical)的範疇(HC,223;32)。城邦(polis)或「政治社群」(political community)的基本精神是公民平等相處,以辯論說服來交換意見;在這個意義上,統治所蘊含的宰制關係及支配精神與之完全相左。
傳統哲治哲學既然已統治關係詮釋政治,因此他多半著力於分析國家政府的形式結構,而未注意政治生活真正的內涵與性質;他也不能正確掌握到平等、自由、以及公民身分(citizenship) 等觀念的經驗特質。更重要的是,他對政治行動的衡量會完全出以功利式的標準(in utilitarian terms),而不會想到政治生活尚且有美學式的(aesthethic)、表現式的(expressivist)、以及英雄行徑(heroic)的層面;政治生活最活潑生動並且充分體現存在意義的成分乃因此而流失。難怪鄂蘭要語重心長地說道:「只有當我們不再把政治事務化約為宰制的勾當(the business of domination),人類事務的原始素材才會以其多采多姿的真面目呈現出來,或者說,重新呈現出來」(CR,142-3)。
(節錄自第一章第二節 傳統政治哲學的批判與超越)
04 6月, 2013
會計法修正案,立法院復議?
立法院通過會計法99條之一修正案,修正文字摘錄如下:
這個案子被罵不是沒有道理的。法令特別訂定第三項針對圖利自己或第三人的部分不予適用;但是對於其他情況,主要是民意機關也就是大家關心的顏清標花酒案,卻未予適用。
現在又爆出法條文字疏漏「教」字而使得教授無法解套,整個問題變得非常詭異。柯建銘再怎麼說明,終究改變不了自己有簽字的事實,牽拖案子是國民黨提案的一點用都沒有。人民就是討厭國民黨才寄望民進黨的,你自己還去跟國民黨比爛... 而且就法條文字觀之,事實上是可以將顏清標案和教授研究案切割處理的。民進黨妥協的責任,無法逃避。(而且這個記者會看起來是柯建銘一直拖整個黨團下水而不是解釋為什麼妥協,一會兒說民進黨勇於承擔面對問題、一會兒又叫國民黨出來面對、說是國民黨提案的)
總之這個法條文字缺漏了「教」字,不可能純粹靠行政機關自行解釋來處理。既然《大學法》15條校務會議代表和第四章針對教師的部分,和大學院校的職員明白區隔開來,那麼就不可能用解釋來處理,更何況法律解釋針對疏漏的文字將被視為有意省略。
現在這個案子既然將重新處理,只有由行政院覆議或者立法院自己提出復議來解套。
第九十九條之一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機關支用之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民意機關支用之研究費、公費助理費與加班費、業務費、出國之考察費、各鄉(鎮、市、區)公所支用之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大專院校職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支用政府機關補助之研究計畫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
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但已報支不符法令之相關費用,應予繳回。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所有非關研究執行之財物,而報支政府機關補助之研究計畫費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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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國會圖書館 |
這個案子被罵不是沒有道理的。法令特別訂定第三項針對圖利自己或第三人的部分不予適用;但是對於其他情況,主要是民意機關也就是大家關心的顏清標花酒案,卻未予適用。
現在又爆出法條文字疏漏「教」字而使得教授無法解套,整個問題變得非常詭異。柯建銘再怎麼說明,終究改變不了自己有簽字的事實,牽拖案子是國民黨提案的一點用都沒有。人民就是討厭國民黨才寄望民進黨的,你自己還去跟國民黨比爛... 而且就法條文字觀之,事實上是可以將顏清標案和教授研究案切割處理的。民進黨妥協的責任,無法逃避。
總之這個法條文字缺漏了「教」字,不可能純粹靠行政機關自行解釋來處理。既然《大學法》15條校務會議代表和第四章針對教師的部分,和大學院校的職員明白區隔開來,那麼就不可能用解釋來處理,更何況法律解釋針對疏漏的文字將被視為有意省略。
現在這個案子既然將重新處理,只有由行政院覆議或者立法院自己提出復議來解套。
| 資料來源 |
不過這個報導和圖表對於立法院復議的部分有點簡略。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除了必須是同意或未反對的委員才能提出動議,而且必須與員決議案有不同理由。而在復議動議通過後的效力,也不是推翻原案,而是原案回到未表決的狀態,就跟一般的議案一樣,可能照原案通過、修正後通過或者遭到否決。
《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 42 條 決議案復議之提出,應具備下列各款:
一、證明動議人確為原案議決時之出席委員,而未曾發言反對原決議案者;如原案議決時,係依表決器或投票記名表決或點名表決,並應證明為贊成原決議案者。
二、具有與原決議案不同之理由。
三、二十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
第 43 條 復議動議,應於原案表決後下次院會散會前提出之。但討論之時間,由主席徵得出席委員同意後決定之。
第 44 條 對於法律案、預算案部分或全案之復議,得於二讀或三讀後,依前兩條之規定行之。
第 45 條 復議動議經表決後,不得再為復議之動議。
一、證明動議人確為原案議決時之出席委員,而未曾發言反對原決議案者;如原案議決時,係依表決器或投票記名表決或點名表決,並應證明為贊成原決議案者。
二、具有與原決議案不同之理由。
三、二十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
第 43 條 復議動議,應於原案表決後下次院會散會前提出之。但討論之時間,由主席徵得出席委員同意後決定之。
第 44 條 對於法律案、預算案部分或全案之復議,得於二讀或三讀後,依前兩條之規定行之。
第 45 條 復議動議經表決後,不得再為復議之動議。
國安法修正將網路納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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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新聞稿截圖,資料來源 |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次:
一、揭示國家安全的維護及於網際網路必要範圍。(修正條文第2條之2)
二、為發揮防制境外勢力滲透,強化全民保防警覺,鼓勵民眾檢舉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增訂給與檢舉人獎金及保護的規 定。(修正條文第5條之1)
三、增訂各級機關(構)、軍隊及與整體國力有關之團體,實施保防工作的依據及保防工作業務範圍、適用對象、類別 、主管機關等規定。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保防教育與訓練相 關事項的規定、執行保防工作相關事項的辦法,以及違反執 行辦法所定限制或禁止事項的處罰。(修正條文第5條之2 )
04 4月, 2011
求知隨想:我與張愛玲
在動態消息上,看到朋友分享的一篇短文〈不要對愛你的人潑冷水〉。大意是說,冷水潑來潑去,最後彼此心都冷了,我們又最常對愛自己的人做這件事而不自覺。
文章乏善可陳,嚴格來說,大概就是吳淡如、戴晨志之類的文筆。但是末了引用的話勾起我的興趣:
吃飽沒事幹的新聞報導了爭議,認為這是在教壞小孩子,怎麼可以灌輸這種錯誤的價值觀。我想價值觀錯誤的應該是這些思想貧瘠的父母才是。這是我跟張愛玲的第一次邂逅,想當然爾我並沒有因此變得多愁善感一些,儘管他的字句相當有意思。
對於有意思的事物,我有探究出處的毛病。儘管我跟張愛玲不熟(或許正因為不熟),我仍然想知道他寫出這句話的前後文是甚麼,是甚麼讓他如此有感而發。
接下來就是不斷地ctrl+k、ctrl+F4的搜尋又關閉一個個視窗,其中因此浪費時間也增廣見聞。最值得紀念的莫過於看到這個網頁蒐羅了張愛玲的散文,讀到了短短四百字卻韻味無窮的〈愛〉:
我的好奇心其實不該至此結束。但是,基於我的撰文動機,並不是真正地了解這句話的脈絡,而是交代這兩篇對同一句話卻不同面向的網站,就此打住吧!因為臉書的介面無法比較超過一個連結的心得,只好寫成網誌。
文章乏善可陳,嚴格來說,大概就是吳淡如、戴晨志之類的文筆。但是末了引用的話勾起我的興趣:
張愛玲曾說:愛的相反不是恨,而是冷漠...張愛玲大概是中文世界裏頭談愛情經典名句一定要舉的文學大家。我對他的第一個印象,倒不是從某個刻骨銘心的感情或小說字句拾起,而是在國中的基本學力測驗示範題目看到的:
24、「娶了紅玫瑰,久而久之,紅的變成了牆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還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沾的一粒飯黏子,紅的卻是心口上一顆硃砂痣。」這是小說中男主角的心聲。下列哪一個選項能夠說明他的心態?正確答案是C,得不到的東西永遠是好的。印象中,當時
(A)強摘的果子不會甜
(B)吃不到的葡萄是酸的
(C)得不到的東西永遠是好的
(D)水是故香甜,月是故鄉明。
對於有意思的事物,我有探究出處的毛病。儘管我跟張愛玲不熟(或許正因為不熟),我仍然想知道他寫出這句話的前後文是甚麼,是甚麼讓他如此有感而發。
接下來就是不斷地ctrl+k、ctrl+F4的搜尋又關閉一個個視窗,其中因此浪費時間也增廣見聞。最值得紀念的莫過於看到這個網頁蒐羅了張愛玲的散文,讀到了短短四百字卻韻味無窮的〈愛〉:
这是真的。
有个村庄的小康之家的女孩子,生得美,有许多人来做媒,但都没有说成。那年她不过十五六岁吧,是春天的晚上,她立在后门口,手扶着桃树。她记得她穿的是一件月白的衫子。对门住的年轻人同她见过面,可是从来没有打过招呼的,他走了过来。离得不远,站定了,轻轻的说了一声:“噢,你也在这里吗?”她没有说什么,他也没有再说什么,站了一会,各自走开了。
就这样就完了。
后来这女人被亲眷拐子卖到他乡外县去作妻,又几次三番地被转卖,经过无数的惊险的风波,老了的时候她还记得从前那一回事,常常说起,在那春天的晚上,在后门口的桃树下,那年轻人。
于千万人之中遇见你所遇见的人,于千万年之中,时间的无涯的荒野里,没有早一步,也没有晚一步,刚巧赶上了,那也没有别的话可说,惟有轻轻地问一声:“噢,你也在这里吗?”
(原刊1944年4月《杂志》月刊第13卷第1期)
最後,感謝同樣有求知慾的部落客早已探索,原來這句話根本不是張愛玲寫過的字句,而是Elie Wiesel利.維瑟爾,生於1928年的羅馬尼亞裔猶太人美國作家:
"The opposite of love is not hate, it's indifference. The opposite of art is not ugliness, it's indifference. The opposite of faith is not heresy, it's indifference. And the opposite of life is not death, it's indifference"
愛的相反不是恨,是漠不關心。藝術的相反不是醜陋,是漠不關心。誠實的相反不是亂說話,而是漠不關心。生命的相反不是死亡,而是漠不關心。
我的好奇心其實不該至此結束。但是,基於我的撰文動機,並不是真正地了解這句話的脈絡,而是交代這兩篇對同一句話卻不同面向的網站,就此打住吧!因為臉書的介面無法比較超過一個連結的心得,只好寫成網誌。
21 2月, 2011
江宜樺/政治、行動、與判斷─漢娜‧鄂蘭政治思想之研究(緒論)
江宜樺/政治、行動、與判斷─漢娜‧鄂蘭政治思想之研究,民國76年6月,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在著名的「理想國」(Republic)對話錄中,柏拉圖(Plato)透過蘇格拉底(Socrates)的嘴巴如此說道:「……因此,要使統治者甘心統治,他們一定要從三種報酬方式之一取得報酬,這些方式就是金錢、榮譽或因為拒絕去統治而受懲罰」。「而懲罰中最嚴重的部分,則在於拒絕統治的人,很可能要受到遠不如他的人的統治。我認為,就是出於恐懼,才能誘使好人出任公職。換言之,並非他們願意,而是非出來不可──並非自以為可以佔便宜、享神氣,而是視之為必要的惡;因為他們無法把任務交託給比他們好,甚或跟他們同等的人」
上面這段落數,雖然不像「地穴之喻」那樣膾炙人口,也不像「理型論」那樣構成柏拉圖看待整個人間事務的基礎,但是它卻很精簡而貼切地點出了柏拉圖心目中政治事務的本質。如果柏拉圖可以視為西方思想「大傳統」(the Great Tradition)的泉源之一,那麼他對政治事務的看法,當然也可以說是此後數千年政治思想的「自明之理」了。
是的,長久以來,「政治」總被人們視為一個不好的字眼。在許多人的心目中,政治是黑暗、不道德的。政治事務是虛偽狡詐、骯髒齷齪的事務。而一切與政治有關的字眼,譬如「權力」、「官僚」、「統治」等等,也莫不令人聯想到一些可惡可憎的現象,譬如虛榮、腐敗與壓迫宰制。在最好的情況下,政治可以被當成是某種「必要的惡」;不管是出於柏拉圖式「唯恐惡人統治好人」的憂懼,或是近代自由主義「唯恐遭受侵奪迫害」的利害考慮,政治是必要的。但是必要歸必要,它仍然是一種惡。
在這種想法的普遍籠罩下,人間的公共事務不會有太深刻的意義,而尤其所謂政治事務,更不可能有值得尊崇的價值。政治在一種「手段──目的」的分類概念下,永遠是指向其他範疇的手段,它不會有「自為目的」(end in itself)的機會。如果有人說,政治可以像藝術或道德那樣,是人類自我實現的必要基礎,是人類存在上一個不可或缺的層面;甚至說,權力並不是強凌弱、眾暴寡,而是人類多元性的體現,是唯有自由相處才能煥發出來的珍貴現象。──我們不禁要懷疑,這種人若非玩弄詞彙的政客,否則必定是想法相當奇特的思想家。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1906-1975)不是政客,她就是這種別具特識的思想家。
鄂蘭女士並非故作高論,他在當代政治思想學界的地位更非倖得。學者在編撰當代政治哲學的入門書籍時,往往推崇他是屈指可數的傑出政治哲學家之一,與里奧‧史特勞斯(Leo Strauss)、馬庫色(Herbert Marcuse)、卡爾‧巴柏(Karl Popper)、麥克‧福森(C.B. Macpherson)、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等人齊名。這些人物的思想各具特色,而鄂蘭的特色,簡單地說,便是在賦予政治行動一種存在上和美學上的價值,經由對公眾領域(the publicrealm)的肯定,以現象學的方法重新發掘政治事務的可能理趣。
也許這樣的說法太過籠統我們不妨看看一欸研究鄂蘭思想甚力的學者,如何來列舉鄂蘭思想值得研究的原因。首先,鄂蘭是一個致力於肯定公眾生活及公眾文化的人,由於她對古希臘羅馬的追懷,使公眾空間(public space)、公眾自由(public freedom)及公眾快樂(public happiness)等概念重新成為政治學的泉源活水。其次,她建立一種「政治的世界觀」(political Weltanschauung),以政治自主性為中心,去詮釋宇宙、人類活動及歷史現象;而不落入任何純經濟、社會或生物的解釋。第三,她幾乎可以說是唯一把政治當成美學活動的思想家。對她來講,政治的意旨既不是追求道德上的善,也不是知識上的真,而是如何使我們共同生活的世界顯得更美、更有意義。第四,她以「生生不息」的生命現象(natality)作為政治哲學的中心概念,而不像傳統哲學以死亡現象來比況人類活動,因此她極強調獨特性、偶然性、多元性與創造性。第五,她也是英語世界中第一個大量運用現象學方法來解析政治經驗的學者。她以現象學(phenomenology)和某種語源學(etymology)的分析法,使許多我們習焉不察的概念重新呈現出生動鮮活的意義。第六,她試圖釐清理論與實踐之間的關聯,就這個問題而言,鄂蘭是政治學界最具啟發性的先驅人物之一。
(以下略)
13 9月, 2010
知識就是常識
吳董認為,台灣當前的時空背景中,未來可以強化的一個重要能力是對於中國現象的解讀力。由於台灣具有深厚的中國文化背景,又與美國文化高度依賴,同時受日本文化影響深遠,在戰略的思考下,台灣可以兼顧各方思考,對各種枝微末節的現象提出一葉知秋的見解。
儘管是老生常談,依舊令人熱血沸騰。
其實這正是在《決斷兩秒間》所強調的洞察力。無論是對藝術品的鑑賞、危急狀況的判斷與宏觀戰略的決策,都必須將知識內化為個人的眼光,成為信手捻來的常識。這種獨具慧眼的能力,並非領悟,而是緣於深厚長久的累積而成。
近來自己對於搖筆寫字的能力相當退化,這跟汲取的養分是有關係的。儘管在生理上,我是個瘦子;在心理上,我可不希望也是個瘦子。
儘管是老生常談,依舊令人熱血沸騰。
其實這正是在《決斷兩秒間》所強調的洞察力。無論是對藝術品的鑑賞、危急狀況的判斷與宏觀戰略的決策,都必須將知識內化為個人的眼光,成為信手捻來的常識。這種獨具慧眼的能力,並非領悟,而是緣於深厚長久的累積而成。
近來自己對於搖筆寫字的能力相當退化,這跟汲取的養分是有關係的。儘管在生理上,我是個瘦子;在心理上,我可不希望也是個瘦子。
07 9月, 2010
陰錯陽差
Asutink這一個ID,是個簡單的失誤,是Austin的誤拚。
在成千上萬的英文名子中,我曾經使用過Gary。這個名子是當時英語補習班老師取的,並且用了不算短的時間,從國小三年級到國中三年級。然而隨著自我意識的成長,對於這麼一個莫名其妙降落在我頭上的名子,著實感到不滿。高中時另一個補習班的老師在談到命名的時候,建議我們英語名子應該和中文名子有些關係。我便契合著中文名發音,選了個Justin。
可是,有個明星也叫做Justin,這讓我感到煩躁。同時,一直跟著我的ID幾乎成了我另一個名子。我也希望能夠在英文名子中融入他的元素。既然ID是A開頭,便將Justin改為Austin。這是奧斯丁的由來。
結果在使用facebook個人網域的時候,竟然陰錯陽差,不小心拼錯,成了Asutin阿蘇丁,頓時有了點伊斯蘭風情。不過這樣也好,與一般的Austin也有所區隔,將錯就錯,而且也順道申請了一個阿蘇丁的Gmail。
不過在匯入部落格的時候,卻不小心將Asutink拼成Austink,難怪怎麼也無法匯入。剛好Austink.blogspot.com也確實有人使用。我只能在此先說一聲抱歉,我不是故意模仿你的啊!(不過慶幸的是,那位Austink自從2003年以後沒有更新。)
在成千上萬的英文名子中,我曾經使用過Gary。這個名子是當時英語補習班老師取的,並且用了不算短的時間,從國小三年級到國中三年級。然而隨著自我意識的成長,對於這麼一個莫名其妙降落在我頭上的名子,著實感到不滿。高中時另一個補習班的老師在談到命名的時候,建議我們英語名子應該和中文名子有些關係。我便契合著中文名發音,選了個Justin。
可是,有個明星也叫做Justin,這讓我感到煩躁。同時,一直跟著我的ID幾乎成了我另一個名子。我也希望能夠在英文名子中融入他的元素。既然ID是A開頭,便將Justin改為Austin。這是奧斯丁的由來。
結果在使用facebook個人網域的時候,竟然陰錯陽差,不小心拼錯,成了Asutin阿蘇丁,頓時有了點伊斯蘭風情。不過這樣也好,與一般的Austin也有所區隔,將錯就錯,而且也順道申請了一個阿蘇丁的Gmail。
不過在匯入部落格的時候,卻不小心將Asutink拼成Austink,難怪怎麼也無法匯入。剛好Austink.blogspot.com也確實有人使用。我只能在此先說一聲抱歉,我不是故意模仿你的啊!(不過慶幸的是,那位Austink自從2003年以後沒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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